附錄七 項莊舞劍,志在23條

我到台灣參加由當地公民社會團體主辦的論壇,發表言論指在中國結朿專制統治並建立起民主制度後,中國大陸內各族群,包括港人,可透過「人民自決」,由族群內每一個人平等地決定以甚麼關係與其他族群連繫在一起。他們可考慮成為獨立國家,或成為聯邦的一個部份,或好像歐盟那種邦聯的一個部份。這些想法,我早在本報發表過,或許因涉及遙遠的事,一直以來都沒引起很大討論。

按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引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說法,「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應仍可參選立法會。既然港人仍有自由說「結束一黨專政」,為何他們不能進一步討論「結束一黨專政」後會如何呢?若這樣就要被譴責,那麼說港人還可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是否虛偽呢?這會否違背鄧小平當年對港人的承諾呢?

我的言論只是延續不少人提過的「中共崩潰論」。我提出在中國結朿專政後,一些可能的發展方向。從中國的歷史看,所謂的中國,並不必然是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其實歷史中的中國,甚至不能用現代主權國的概念去理解,勉強用現代人能明白的概念,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是由多於一個主權國組成,包括周末的戰國七雄、漢末的三國、晉末的南北朝、及唐末的五代十國。

中國人早明白「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歷史規律。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分與合,按一些歷史學者做過的統計,長短實是差不太遠。傳統歷史觀把統一時期看為中國的黃金時代,分裂時期被視為黑暗時代,但在非大一統的時期,卻往往是中國文化發展最豐富的時候,反是大一統時期,往往獨尊一家,壓制了其他思想。在分裂的時期,主權國之間大多是處於敵對的戰爭狀態,我的想法只是希望中國人在未來,可考慮引入現代的民主、自決、聯邦和邦聯的概念,嘗試處理中國歷史長久以來分與合的矛盾。那只是我對中國與香港未來的一些想像。

但在我到台那天開始,親共報章已用頭版作追踪報導。之後,特區政府就我的言論發出強烈譴責,再由親共政黨和應。特區政府這舉動已是相當罕見,但更奇怪的是,在一日後港澳辦也公開表態,扭曲了我的言論,指我公然鼓吹港獨,勾結外部分裂勢力,意圖分裂國家,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最值得玩味是,港澳辦最後重申堅決主張並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規管港獨分子與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活動。

我是專門研究法律的,實在看不到我的言論違反了哪條「香港現行有關法律」,也攪不清「依法規管」是指著甚麼法及如何去規管。港澳辦應也知道香港現在是沒有任何可直接執行及帶有刑事責任的法律可供使用的,那為何還要這樣說呢?

一個合理推算,特區政府、親共政黨、港澳辦、中聯辦在此時此刻,在一個好像是經過精密部署的計劃下,突然高調地打擊一名普通香港市民早已公開發表的言論,是為了23條立法造勢鋪路。但即使以2003年被擱置的版本,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的法律定義,都不可能禁制這種只是談論未來可能有的選擇的言論。若是重啟23條立法,按中共現在的要求,那版本必定會比2003年的版本「辣」得多,即使不涉及任何暴力或其他嚴重刑事違法行為,單單是言論,也足以令人入罪。更令人憂慮,中共可能繞過23條,以釋法、修改基本法附件三或向行政長官發出行政命令,把能壓制言論的規定,直接在香港實施。

即使23條立法未必能在短期開始,現在這樣高調針對我的政治操作,已製造出強大的寒蟬效應。任何將來有意參選的人,都會被質問是否同意我的言論,回應一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以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根據。目的是要孤立我,令民主派所有人都要與我割席,不然就有可能被波及。即使是我的朋友親屬,也可能會受影響。從我身上開始,白色恐怖和文革式批鬥,會在香港擴散,人人自危。為了自保,各人只能自掃門前雪,甚至有天要互相舉報。這是我們能接受的香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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