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再思策略投票

過去的立法會選舉,策略投票就一直存在,只是今屆選舉,策略投票的幅度及影響遠超以前及所有人想像。多少人是受「雷動計劃」這策略投票運動直接或間接影響,在今屆參與了策略投票,仍需深入研究才可掌握。在談今屆為何會出現大規模的策略投票現象前,必須先回應一些人認為策略投票是違背民主原則的質疑。當然,即使有些人從原則上反對策略投票,但策略投票的思維實際上已進入了香港的政治文化。無論你喜歡與否,策略投票必會繼續左右以後的選舉結果。

策略投票可定義為:「選民在投票時不支持他第一選擇的候選人,而是支持第二、第三或其他選擇,望能產生一個更符合他利益的整體選舉結果。」從這定義可看到, 策略投票並不包括沒經選民自己思考,只接受指令或收受利益按指示投票的行為。若連這基本分別也分不到,評論策略投票的作用及意義就必然失焦。

有人認為在民主選舉,選民只應按候選人的特質如個人素質、政綱、政治聯繫、往績等來決定是否支持,而不應考慮以外的因素,包括候選人的勝算及他當選與否對整體選舉結果的影響。這是一種相當理想化甚至超乎現實的看法,因實際上即使在不少實行民主選舉的國家,一直都有策略投票。只要選舉制度有空間及政治環境令他們覺得有此需要,民主社會的選民都會透過選票,去達到最符合他們利益的選舉結果,不論最終支持的候選人是否他們的第一選擇。

另一說法是指策略投票扭曲了選民的投票意向,令選舉結果不能正確反映選民對各候選人的支持度。這也同是假設選民的投票意向就只是考慮候選人的個人特質,而選民在投票時是不應考慮整體的選舉結果。這都是把選民的投票決定想得太簡單,若選民認為某種整體選舉結果比他們最想支持的候選人當選是更重要,這是他們理性及獨立自主的決定,也就是他們的投票意向,扭曲之說難以成立。

還有一個說法是大部分選民在收到來自某方的投票建議時,都不會細心考慮建議內容而只是盲從,那一方面鼓勵了選民不理性地做投票的決定,另一方很容易讓發出建議的人操控選舉。這假設了很多選民在收到建議後就只是跟從,但相信大部分選民在收到建議,或許有參考,都是經過審慎思量後才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按建議去投票。

就算選民真的是完全按建議去投票,那也需要他們自主地做出此決定。提出投票建議的組織沒有任何權力可強制或任何利益可利誘他們依建議投票。選民會依建議投票,是因為他們信任發出建議的機構,相信這機構較全面掌握選情,也相信這機構是公正地提出建議。不是所有人提出的建議,是普羅選民都會信任的。選民按自己的判斷,認為這機構是可信,那同樣的他們的自主決定,選舉不可能被操控。

有些人批評依建議進行策略投票的選民是不成熟的,不是一個民主社會應有的水平。這說法及以上所有的說法,都是假設了香港現在就是一個民主社會,香港現在進行的選舉是民主選舉。他們都是以一些適用於民主社會的標準來評價香港的策略投票。這點是不攻自破的,香港當然不是一個民主社會,我們只是身處一個民主轉型中的社會,更因北京政府的強硬態度,轉型過程現是陷於困局中。

為了不浪費手上選票,也希望選票能發揮到最大果效,讓支持民主的政治力量可保著立法會的關鍵議席數目,甚或搶佔一半議席,令政府管治更困難,以迫出一個改革的缺口,大量選民在今屆選舉參與了策略投票。事實是策略選民比一些參政多年的人,及一些自以為智比通天的評論人,對香港當前政情看得更透切。他們知道不能那麼離地及理想化,以為自己是身處一個運作良好的民主社會,及在一個正常的民主選舉中投票。他們深明在進行策略投票時,實是投下了抗爭的一票。因此,大家不妨繼續批評「雷動」的各樣不足,但請不要再侮辱香港的策略選民,他們絕對不是無知、盲從、人云亦云、或受人操控,他們實是深明大局、慎思明辨的高質素公民。有了他們,香港才有民主的希望。

當有了真正民主的選舉,香港或許不是那麼需要策略投票,也不用策劃一個大規模的策略選民運動,但在那天來臨之前,要突破民主轉型的困局,策略投票在香港必會繼續出現,且會更大規模、更有組織。

(刊於信報201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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