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怎樣才能維護法院的權威?

上訴庭在雙學三子加刑案的裁決,受公眾很大質疑,不少人批評上訴庭的法官們受政治因素影響。有些人甚至說香港已沒有司法獨立、法治已死。之後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的言論,是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跟著多位法律界的頂尖人物都公開表態,包括了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指控上訴庭對示威者的裁決有政治動機是毫無根據的,並指這些指控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他認為這是不負責任亦不應作出的指控。

我不打算在此回應法庭是否受到政治干預、法庭的判決是否有政治考慮、公眾是否應對法庭的裁決提出批評、批評的尺度如何才算是越界、要有怎樣的証據才能支持合理的批評。我只想說,從這些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看,維護法庭的權威對維持法治是非常重要的,這點我是同意的。但他們共通的觀點,就是跟著推論公眾因而不應質疑法庭的獨立性及公正性。這點我是不能認同的,因他們好像把法庭看成了一個花瓶一樣,只可遠觀。

其實所謂法庭的權威,是源自法庭本身所做的決定,而不是有沒有公眾的批評。法官做的決定,即使長篇大論地引用大量法律條文及案例去支持他的結論,若結果並不讓公眾認為是公平的,那無論法律專業怎樣喝止人不要去批評法庭,失去了的信任就是失去了。即使法庭成功地使用藐視法庭罪去阻嚇人去繼續批評法庭,人民是噤了聲,但那並不代表人民是信任法庭。

法庭之所以能享有權威,就是當人輸了官司,也會接受結果而不會指責法庭不公正。那是要透過長期累積的工作,讓人看到各級法官的判決都是符合人民對公平及公義的期望,人民才會信任法庭的裁決。若出現個別的案件偏離了這期望,法庭的權威雖會因而被扣減一些,但只要整體來看仍是符合期望的,法庭的權威大體還是可維持的。

要知道法庭的權威要建立起來是非常不容易,但要失去,卻可能快得多。法律專業希望維持法庭的權威,其實不應指責那些批評法庭的人,而是向法庭明確指出其判決的謬誤。故息一個法庭案件的不公平裁決,未必會帶來即時影響,但若讓這情況繼續下去,法官們知道他們可以不用理會法律專業同儕的監察,不公的判決將會有更多,公眾對法庭的信心就會進一步被削弱。

其實很多法律專業人士都有一通病,就是對法官有過強的信心,認為他們即使不受太多外在監察,也能堅定地維護法律的精神,可百折不撓地扺受來自政府或外部勢力的干擾,並能抵制任何使用權力滿足私慾的誘惑。這假定了法治價值觀可以透過法律知識的訓練、裁判的技巧,以及莊嚴的宣誓烙印於對法官的心。然而,法官也是人,這種對法官差不多是無條件的信任,是否有點不理性呢?為何人們明明看到法官的判決有明顯的不公也不能批評他呢?

若法官們對自己有信心,就知道法庭的權威是罵不倒的。只有當他們也心知判決出了問題,才要用嚴厲的判詞去掩飾,才會俱怕公眾的批評。其實現在不是批評者在損害司法權威及法治,而是法庭在自毁長城。我們當然明白守護能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治的責任,並不應只由法官和法律專業來肩負,也是每一位珍視法治的公民的責任。

其實正正出於我們對法庭的尊重及期望,也是出於我們非常重視法治,才會在法庭做出了不公平的判決時,如此著緊地去批評。與其去說公眾無理批評,不如想想怎樣才能重建公眾對法庭的信心。因著政治情況的轉變,港人對公平及公義已有了更高的期望,若法庭不能正面回應公民的合理期望,損害法庭的權威的,其實是法官們自己及故息他們的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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