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中國文化與威權法治

在威權法治下,當權者使用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要維持社會秩序,令經濟能有序發展,以改善人民的經濟生活,目的是即使人民沒有權利去選舉產生政治領袖,仍能為專制政權爭取管治的正當性。

能有效推行威權法治,一方面是因為當權者執意不交出權力,只想利用法律這統治工具去加添統治的正當性,但更關鍵是被統治的人都願意接受這樣的統治。即使法律不是用來限權,也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但人們還是接受法律只用來維持社會秩序。

這涉及相關社會的主流文化如何看甚麼才是法律的最重要功能。不同社會在不同的階段,都會有不同的取捨。即使是西方社會,也曾出現威權法治的時期,只是發展至今,才令威權法治難以立足。但文化是不斷轉變的,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有跡象顯示威權法治有復辟的可能。正是因為中國文化具備了多個元素令威權法治有錨定點,中共才能在中國大陸以至香港力推威權法治。

首先,中華民族是一個相當講求實用主義的民族。鄧小平雖是中共元老,但他的名言「無論黑貓還是白貓,只要捉到老鼠的就是好貓」,精警地道出了幾千年中國文化的精髓。一件事的好壞,在於它能否幫助人達成他定下的目的。實用主義背後是一套工具理性,就是用甚麼工具才能最有效達到甚麼目的。這與威權法治極之相配,因威權法治正是把法律看為單純的一種工具,能幫助當權者達到他想要達成的政治目的的有效工具。

當然實用主義和工具理性也可用來限權或保障權利這些目的,但中國文化所重視的利益主要是物質利益,並沒有抽象的權利概念。中國文化亦非常重視維持人與人之間和諧的關係,與物質主義結合起來,人並不享有與生俱來的價值與尊嚴。威權法治下的法律是以維持社會秩序為先,就正好配合中國文化這特點,只要法律能確保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即使不是用來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甚至在某程度上損害人的尊嚴,也沒有太多中國人會出來反對。

在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因中國文化不承認個人權利和尊嚴,故明顯是傾向於以集體利益凌駕於個人利益的。這也與威權法治的思路相同,維持社會秩序的需要遠高於保障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需要,法律往往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其他整體利益為由,不合乎比例地規限了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在中國文化下,人的價值只在乎他在人與人之間關係中能否安守本份。孝是中國文化的人倫關係之本,原先是指家庭中子女應遵從父母,因中國人社會是以家庭為最根本的組成單位。但由此引伸出多重尊卑的關係,至國家層面的國君與子民之間,也就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尊卑關係。為了確保各人都能安守本份,不會逾越各人的位份,傳統以來中國的法律都是偏重於懲罰的。就算是到了當代,法律的功能仍然是以懲處為主,被專制的當權者在實踐威權法治時用來威嚇人民去服從。

還有,中國文化的時間觀是向後望的,也就是極之重視傳統。即使是向前看,也是非常短視,只會看非常局限的未來。這也是對維持威權法治有利的,因威權法治與法律在傳統中國社會的功能是相符的。甚至有些中國人會認為,現在的威權法治,至少比無法無天的時候好,因起碼是有法可依。亦是因短淺的視野,即使有不滿威權法治的中國人,也少有人起來抗爭,因看不到在短期內能有成功的機會。

明白了威權法治與文化之間的關係,想在受中國文化影響的社會抗衡威權法治,甚至進一步去建立起限權與達義的高階法治,第一條戰線並非體制改革,而是文化塑造。文化不是永恆不變的,而是不斷變動的。在全球化的影響下,中國文化也在變動中,當然變化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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