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半民主與半威權

一直以來,香港的政體被歸類為混合政體,它不是全面的民主政體,但也不是全面的威權統治,故可說是半民主,也可說是半威權。說是半民主還是半威權,就看政體當中是民主成份多些還是威權成份多些,及總體發展方向是朝全面民主走還是向全面威權走。在過去,我傾向把香港的政體說為半民主,但發展至今,我相信香港的政體已變成半威權了。 半民主與半威權之間的分別可能很微細,但對香港法治的挑戰,性質卻是很不一樣。因此,要對應香港法治當前面臨的挑戰,就要先攪清楚半威權的性質。本文的第一部分就是要區分清楚半民主與半威權。第二部分按這區分方法分析香港現正處於的實際情況是怎樣。第三部分分析在半威權下香港法治所面對的三重挑戰。第四部分提出港人可如何應對當前法治的挑戰。 半威權政體與半民主政體都是介乎民主政體與威權政體之間的政治體制。要區分它們並不容易,因涉及不同的區分方法,也涉及不同的指標。因香港所處的環境獨特,讓我們能更清楚看到半威權與半民主的分別。明白了這點,我們也會更明白中共打算在香港做甚麼,從而知道我們可如何應對。

如何界定?

由民主、半民主、半威權、到威權政體,是一系列處光譜不同位置的多種政體。區方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靜態地看該政體有多大程度具備某些特性;另一種是動態地看這政體的發展方向。我認為要把這兩種方法分併來分析,才能更清楚看到香港現在所處的境況。按政體特性來區分,有多個特性是關鍵的。

一、 政權交替有多大程度可透過公平及普及的選舉進行?

在威權下,根本沒有選舉,即使有也只是形式化的選舉,沒有真正意義,因普羅選民的自由意志是不能透過選舉表達出來的。在民主體制內,選舉能反映公民的意願,政權交替可因應選舉結果和平及順利地進行。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會有有限度的選舉進行,或是因選舉制度的設計,或是被政權用各種方法操控或影響,選舉結果無論怎樣也不能改變政體的本質,由誰執政紿終不是由普羅選民透過選舉決定,而是由之外擁有更高政治權力的人或機構決定。

二、 政權的權力受到的實質制約有多大?

威權統治即使不會使用權力控制人民生活的所有範疇,但政權若基於某些原因要干預某一些範疇,受到的制約會是極少。民主政體則受到非常大的制約,令即使透過選舉取得大多數人支持的政府,也不能任意去做一些決定,因體制內會有各種的制衡,使它不能為所欲為。這對保障少數人的權益尤其重要。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政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故政權也要平衡不同利益的反應,而不能任意妄為,但少數人如政治異見者受到的保障會是較少。

三、 來自政權的直接或間接壓力對司法權力的影響有多大?

制約權力的一個重要機制就是司法機關,故司法機關包括其司法人員能有多獨立及司法權威有多被尊重都是重要指標。在威權下,司法很大可能不是獨立的,或即使仍能維持獨立,司法人員也懂得自我約制,不會挑戰威權統治的根本。在民主體制內,司法人員可獨立地進行審判,並能裁斷政府的決定是否違憲或違法,而司法的決定會得到各方尊重。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司法機關仍享有相當程度的獨立性,但可能基於各種原因,司法人員多會採取親政權的立場,尤其是涉及政體本質的根本問題,不會質疑政權的合憲及合法性。

四、 法律的內容及執行有多大程度是用來維護公民基本權利還是維持社會失序?

在威權下,法律的功能只是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也就是維持威權的統治,是政權的統治工具。在民主體制內,法律的功能雖也要確保社會秩序,不過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才是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法律是制約政權及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工具。若二者有衝突,公民基本權利只可以在必須的情況才能以社會秩序為由予以限制。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法律仍會保障一定程度的公民基本權利,但所受到的限制會較多,因社會秩序會被賦予更高的價值。

五、 媒體受操控的程度有多大?

在威權下,獨立的媒體基本不存在,都只是發放官方所能容許的訊息。在民主體制內,媒體是可以自由地對政府提出嚴厲的批評。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或許媒體仍享有一些自主度,卻基於不同原因而會自我審查,故媒體監察政權的作用相對較小。

六、 公民社會能享有的自主空間有多大?

在威權下,公民社會不至於完全受控於政權,也沒有一套涵蓋一切人民生活的意識形態,但公民普遍缺乏意願及能力組織起來去關注公共事務,故不會對政權構成實質的挑戰。在民主體制內,公民社會非常自主、高質、活躍及有很大的力量去推動制度及公共政策的改革。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社會仍有相當程度的多元性,一部份公民社會仍擁有一定程度的動力去推動改變,但也有不少公民接受甚至支持繼續維持非民主的體制。

七、 公民實質可享有的自由有多大?

在威權下,公民的生活未至於完全被政權所控制,但能享有的自由只是政權所容許的,不受法律保障,可以隨時被政權收回。在民主體制內,公民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障,是他們所享有的法律權利。在半威權或半民主下,公民的自由仍一定程度受法律保障,但他們卻不能利用所享有的自由去挑戰政權的根本,公民也普遍缺乏意識去用他們所享有的自由去推動社會和政治改革。

上述以各種特性來區分政體,主要能把威權與民主區分,因它們處光譜的兩個極端故較易分辨。半威權和半民主都是置全面民主與全面威權之間,故這區分法也能把它們分別開來。不過,單純看這七個特性的程度多少,就不足以清楚地把半威權與半民主區分開來 。故我們必須引入第二種區分方法,就是政體的發展方向。

半民主雖未達到全面民主,但已有一定程度的公平選舉、政府的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司法獨立大體可以維持、法律不止於用來維持社會秩序也會用來保障一定程度的公民基本權利、媒體及公民社會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並公民仍能實質地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此,半民主與威權是有根本分別的,但相較半威權,它們在這些政體特性上,分別只在於程度之差。 半民主與半威權最大的分別其實是在於半民主是朝向全面的民主體制過渡,故公平選舉、權力制約、司法獨立、法律保障權利、媒體自主、公民社會自主及公民享有實質自由的程度,都有一步步增加的趨勢,即使增長的速度是非常緩慢。反之,在半威權下,已再沒有向民主方向發展的趨勢,也是說半威權成為了一種常態。

採用動態的區分法,半威權還可再細分為三種狀態。第一種是半威權處於平衡狀態,政權覺得沒有需要進一步威權化,只要繼續半威權的統治已能達到其統治目的及需要。第二種是半威權是一種過渡狀態,政權希望政體能朝向威權發展,最終成為全面的威權統治。第三種是半威權處於不穩定狀態,社會內的民間及政治力量正在積累,要把半威權推向半民主,之後再進步向全面民主邁進。不過非民主產生的政府也不會袖手旁觀,必會用盡方法包括動員支持半威權統治的民眾去防止這情況發生。雙方力量拉鋸,令半威權的狀態變得更加不穩定。

香港正處半威權的不穩定狀態

在主權移交後的十多年,香港應是一直處於半民主的時代,雖然民主化的進程緩慢,但因《基本法》已有政制發展的時間表,也定下了普選的終極目標,故發展的方向應仍是向全面民主邁進的。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8月31 日作出有關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831決定」)後,而「雨傘運動」也未能迫使中共讓步,香港的半民主時代就已正式結朿,因香港再沒有機會邁向真正的民主。中共在作出「831決定」前是否已決定了香港不能轉變成全面民主,難以確定,但「831決定」肯已把這條路封了。由那刻開始,香港進入半威權時代。

由「831決定」看,可知道中共的構想是希望透過「有篩選」的普選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為半威權的特區政府加添正當性。如行政長官能由這種選舉產生,他就可以運用由此產生的正當性,有力地在香港推行一些政策去推進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令特區政府雖不是由真正的民主選舉產生,只要務實的港人能接受,就可以令半威權處平衡的狀態,也沒必要進一步轉變為全面威權。

但到現在為止,中共的如意算盤還未打得響,因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未能得到立法會三分二多數通過,故現在半威權仍是處於不穩定的狀態。當前,中共有多重的的部署。

一、不能讓民主力量再有機會組織起大型的群眾運動去把半威權推回半民主的路徑。因此,必須透過法律令抗爭運動的領袖承受更大的代價,以收阻嚇作用,讓其他人不敢再去鼓動非暴力的抗爭行動。但要這樣做,那無可避免要加深地干預司法程序及向司法機關施加更大壓力。

二、想方法削減民主力量在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希望在下一次立法會選舉民主力量的議席會少於三分一,那麼原先的計劃就可以推行得到了。因此,才會發生 「宣誓事件」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一些民主力量的當選議員宣誓不符《基本法》及法律規定而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改寫了選舉結果。選舉的規則也被改變了,增加了反政府人士參選的門檻及當選的難度。

三、收窄港人的自由空間,尤其是言論自由,以防止新一波的抗爭運動能成形,也防止分離主義在香港擴散。因大學是自由的堡壘,過去大學亦孕育了不少新一代的年青抗爭者,故最近的焦點就是向大學施壓,壓制學生的言論空間及阻嚇大學教員令他們不敢鼓動學生的抗爭意識。

現任行政長官則把精力集中於經濟發展及改善民生,即使未能由普選產生,希望也能提升特區政府的正當性。不過這些工作一旦超越一個限度,香港的半威權有可能全面過渡至威權統治,但也可能產生更強烈的反彈,令半威權處於更加不穩定的狀態。

但正由於香港的半威權現仍處於相當不穩定的狀態,向民主發展的路雖已被封,且當權者正加大力度去收緊民主力量的空間,但民主力量還未至於完全受壓,關鍵是如何在此階段,採取適當的方法,一方面是防止半威權統治進一步下滑,另一方面是要更好地重整及結聚抗爭的力量,尋找時機把半威權推回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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