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法治權」來實行威權法治

特區政府正緊密配合中共以「依法治港」來在香港實行威權法治。

「依法治港」的第一步是重設香港的憲制秩序。在主權移交後,香港的憲制秩序雖然改變了,但在實際操作上,改變並不太大,除了人大常委會的幾次釋法之外。但自 2014 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開始,中共不斷重申《中國憲法》在香港憲制秩序的重要性及凌駕性。最近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說凡是《基本法》法沒有規定的問題,《中國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是同出一轍。當然《中國憲法》適用香港也不能即時產生直接的刑事罪行來壓制港人,但強調《中國憲法》的重要性可以令香港憲制秩序進一步變質,以作為實行威權法治的憲制基礎。

有了《中國憲法》為香港憲制秩序的新基礎,第二步就是在香港現行成文及普通法案例中找尋可用來配合威權法治的規定。其實這也不會是太難,因港英殖民政府在 1991 年制定了《人權法》後雖已對那時候的法律進行檢討看是否符合保障人權的要求,但當時的工作也不是太積極及太全面,故怎也會有掛一漏萬。

但法律條文無論草擬時是如何考量,怎仍會遺留一些空間,若負責第一輪去解釋法律的執法者,著意要用它們來實行威權法治,法律仍是可以被利用來打壓政治異見者的。因此,最關鍵的還是政府內負責執法的行政精英及法律精英,能否堅守立場,不會成為威權法治的打手。

但看來政府內的行政精英及法律精英,有一些已選擇了站到威權法治的一面去了。特首本人、高官們、一些律政司內的律師、執行選舉條例的選舉主任和執行《社團條例》的社團事務主任,成為了向威權投誠的第一批政府精英,之後會有更多。或許他們都能找到不少原因去為自己開脫,讓自己的良心過得去:我只是為了維持香港整體的穩定、我已盡力把打擊面縮細了、我在做實事、我無力挑戰中共的無尚權威、我不懂政治、我只是執行職務…..

其實在納粹德國時,按下毒氣室按鈕的人員,也是如此為自己開脫的。只要在思想上把自己的任務與專制政權正在做的其他事分拆開,他只是依命令按一個按鈕而己,又不是用刀把人的頭斬下,見不到一絲血腥,那動作是看不見明顯的惡的。但若政府精英們各自都不問情由地執行上級交下來的任務,完成那看來不是惡行的行為,加起來卻可以是極度違背人類尊嚴的。但只要個別的政府精英刻意不去知道政府內其他人在做甚麼,在完成公務工作後,讓自己完全被私人生活所環繞,不去看他的工作在社會產生的後果,良心就可以過得去的了。

有了這關鍵的第二步,即使受影響的人會提出司法訴訟去挑戰執法官員的決定,但司法訴訟往往會消耗大量時間及金錢,而法庭內的法律精英也可能如政府內的法律精英一樣,只要他們是人,他們就必有所求,自會有人選擇明哲保身,也有人會自圓其說,亦有人會真心投誠。從這幾年的觀察,中共政權應可看到起碼是在下級法庭,法庭的裁決都能配合威權法治的需要。

即使到了終審階段,終審法院或會推翻之前的決定,但那可能也要數年時間。在終審之前,專制政權已能成功用法律去打壓一些積極份子,產生寒蟬效應,叫大部分其他人噤聲了。只要餘下反對的人不多,噪音有限,那已能把威權統治在香港紥根了。當然,中共有著人大常委會釋法這終極武器,即使終審法院有心撥亂反正,也要有所顧忌,不然連終審法院的司法權威也可能被傷害,故也難阻威權法治的步步蠶蝕。

由鋪墊《中國憲法》為香港憲制秩序的最根本基礎,到收編特區政府內的法律精英及行政精英,至選取現行法律中可用的規定,運用執法部門可對法律做第一輪解釋的權力,以法律去打壓政治異見,利用相關案件到終審前的時間差,在香港社會內產生強大的阻嚇力,並以釋法為終極後盾使終審法院也要有所顧忌,就是「依法治港」來實行威權法治的整體布局。看來這也已完成得八八九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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