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如何應對法治的挑戰

明白了半威權的本質、半威權政權在這半威權時代所要達到的目標和採用的策略、及法治在半威權時代所面對的挑戰,我們就可以知道應採取甚麼對應策略。半威權政權當前就是要利用普羅港人較薄的法律文化,嘗試以「依法管治」的法治論述去替代「以法達義」。應對的方法,除了加強公民教育之外,就是繼續透過非暴力的抗爭行動去凝聚支持者,及喚醒更多港人明白半威權的本質及他們對民主的渴求。

由於當前法治的挑戰某程度是源自港人爭取民主的運動,解決的方法也無可避免要回到初衷,就是令香港由威權轉向回半民主,再向建立全面的民主體制邁進。也只有香港能起碼回到半民主的階段,才能防止香港的法律精英及社會的其他專業精英作出錯誤的判斷,採取了對香港法治長遠發展不利的對應策略。

一、 堅持和平抗爭

大部份政權都要依賴人民對政權的支持才能維持下去。但政權不需要人民主動的支持,只要大部份人基於無知、冷漠、慣性、怕麻煩或恐懼,而被動地接受了政權的管治,不去質疑和排戰政權的正當性,政權就可維持下去。和平非暴力抗爭若能令更多人醒覺現政權或制度是不公義,故是不正當,因而有更多人不再自願接受其管治,那麼成功的機會就增加。若能動搖得到體制內的力量,成功的機會就更大。

與暴力抗爭不同,和平抗爭不是要直接衝擊去推翻制度,而是要把這制度賴以維持的支持基礎移走。打一個比喻,暴力抗爭是要用大鐡錘去把一座大樓打碎,但和平抗爭則是把這大樓的地基移走讓它自行塌下。在半威權時代,政權會利用法律去增加抗爭者的抗爭代價。即使是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抗爭者也可能要承受更重的刑責。若抗爭者使用暴力,他們就要準備付上更大的個人代價。

引証其他地方抗爭運動的經驗,若當權者未能處理和平抗爭者的訴求,抗爭由温和走向激進,是差不多必然會發生。這即是說,是當權者把抗爭運動中的温和者推向激進的。也是從其他地方的抗爭經驗知道,若和平抗爭運動出現了會使用暴力的激進路線,那對運動主體有可能產生兩種後果。正面的效果是當權者因不希望激進勢力抬頭,故願意與温和的抗爭力量談判妥協,最終達成抗爭的目標。但也有可能出現負面的效果,令社會內一些中間的人因抗拒激進,故不再支持抗爭運動。因失去中間的支持,抗爭運動的整體力量就會被削弱。

以港人相對務實的法律文化,正面效果未有之前,負面效果卻可能更早出現。可能也是基於這種判斷,半威權政權或許完全不介意香港的抗爭運動激進化,如意算盤可能是希望香港抗爭運動越激越好,那就能刺激出更多負面效果出來,令香港抗爭運動失去中間的支持,以削弱甚至消滅整個運動。在一些地方,抗爭運動中的激進份子是由當權者在背後培植的,目的就是要使運動失去大多數人的同情。這是香港抗爭運動各方所必須注意的。

公民抗命的和平非暴力抗爭運動,力量源頭是以非暴力和自我犠牲的精神,去突顯制度的不公義和感召社會內的大多數人的同情、認同和支持。真正的公民抗命運動是不需要抗爭激進化所可能產生的正面效果的。只要更多人認同抗爭運動的公義訴求,當權者始終還是要談判妥協的。因此,香港的抗爭運動最重要還是要堅持和平的精神。一旦偏離非暴力走向暴力,那只會被半威權政權利用來打擊香港的抗爭運動。

二、 聰明抗爭去改變法律文化

要成功以和平抗爭去改變制度,一個元素是能動員大量人民參與行動。由於參與門檻較底,非暴力較暴力抗爭較易動員更多人參與。不過從其他地方的經驗看,大量人民參與也只是必須卻非足夠的條件。另一個元素是抗爭的堅韌度。這是指在面對打壓時,抗爭者能抵擋及恢復過來的能力。這也可稱為堅持的力量。尤其是在面對強大的對手時,抗爭者未必能以一次行動就達成目標。但一旦啟動了行動,當權者必會用盡方法去打壓抗爭行動。面對當權者的強力打壓,抗爭者很自然會感到悲觀和無力。這時候抗爭者也必須能堅持抗爭下去。

除了堅定的信念外,在不同階段,抗爭運動要靈活地變換抗爭的策略和手段也是堅持抗爭的方法。和平抗爭的行動可分為直接和間接行動。直接行動是一些公開、政治性及直接擾亂社會秩序的行動如示威、遊行、靜坐、佔領等。間接行動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低調、非政治性及不會擾亂社會秩序的行動如穿戴代表抗爭的標記、街頭表演、藝術展覧、組織不同形式的地區或群體小組活動等。非暴力抗爭的行動也可分為集中和分散的行動。通常來說,直接行動較集中,間接行動較分散。

和平抗爭的直接行動所要達到目的也是一樣,雖會涉及直接衝擊社會秩序,但目的並不是要透過行動去推翻這個制度,也是要動搖這制度的根基。做法就以直接行動引發當權者使用暴力對待抗爭者,暴力程度越高,對制度的正當性的衝擊就會愈大。

若一次的直接行動未能達成目標,那麼就得等候另一個時機出現。在下一個時機來到前,把抗爭的策略轉為間接行動,能達三種效果。一、一點一滴地繼續削減現制度的正當性。因行動是分散及非政治性,被打壓的機會也較低。二、進一步建立起抗爭力量的組織。三、繼續公民覺醒及轉化的工作。其實,要能組織一次大規模的直接行動,也需要現制度的正當性已被削弱至一個程度,抗爭力量已具備相當的組織力,及公民醒覺達相當程度。

因此,當直接行動未能一擊功成,抗爭力量就得重整部署,由直接行動轉為間接行動,繼續去削弱現制度的正當性,強化抗爭力量的組織力,轉化公民的意識。當下一次時機來到,就是當現制度的正當性出現另一次危機之時,並抗爭力量能組織、儲備足夠,就有力以另一次直接行動去爭取達成目標。但若還是不成功,就改變策略,直至成功為止。

處於香港現在的半威權時代,首要的策略可能不是組織大型的直接行動,而是透過更多間接行動去建構更穩固的法律文化。當然這不是說不用為未來的直接行動做好準備的工作,若時機來臨,讓抗爭者都能堅守非暴力精神,就是此階段所必須做好的工作。

其中一種間接行動就是建立平衡體制(parallel institution building)。這是指在現行制度之外,在公民社會同時建立一些與現行制度下的體制,功能大體相同的平衡體制。作用是要突顯現行制度的不公義,也展示公民社會有能力取代官方現行的制度,從而削弱現行制度的認受性。

舉一個例子,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方法把數百萬的香港選民排除於外,在港人能以真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前,港人可籌組民間的選舉,選出一位民間行政長官。民間選舉可以讓每一名合資格選民提名候選人,並透過一個電子的投票平台投票。選出的民間行政長官可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籌組影子政府。雖然民間行政長官並沒有官方的地位及正式的權力,但若有大量選民參與民間選舉,他享有的正當性可能更高於官方的行政長官。半威權政府在由民間行政長官與他的影子政府組成的平衡機制的嚴格監察下,也不能那麼任意妄為。

三、 政治及社會約章

去抗衡半威權統治,一個重大的戰場就是搶奪社會主流論述的話語權。香港過去用以正當化不民主政權的社會論述,無論是九七前或後,都不是太政治性。簡單說,香港是個賺錢好地方,只要努力工作,就能向上爬,讓自己及家人有更好的物質生活。表面雖是非政治化,但正是非政治化,港人只把生活一切聚焦於個人和物質生活。各人為自己負責,人人努力靠自己不靠政府,對其他人及政府都沒期望。政府採取積極不干預政策,讓市場自由運作,及提供最基本的保護網,不是因公民應享有一些基本權利,而是政府要令人民不會因生活太差而對政府產生不滿。

這就是「獅子山精神」,不少港人直至現在仍對此深信不疑。受「獅子山精神」影響,即使香港的統治一直都是不民主,大部份港人都不以為意。即使貧富懸殊越益嚴重,大部分港人看這為理所當然,人窮是因不努力,看不到體制的不公。半威權政權繼續利用「獅子山精神」去削弱港人包括了社會的專業精英的抗爭意識。

因此,要抗衡半威權統治以至把半威權轉回半民主,就得從根本上揭破「獅子山精神」的謬誤,並建構一套新的、合乎公義的社會論述。其實在上世紀70年代,出現了第一代本土出生及成長的港人,部分先知先覺的,能看到社會不公,積極組織社會行動嘗試把社會不公暴露出來。到了上世紀80年代,當港英政府推行代議政制,香港民主運動正式啟動,參與的人仍只是少數,很多人都認為民主只會帶來福利主義,與「獅子山精神」有衝突。即使是一些認同民主的,也不準備做甚麼去爭取。

主權移交後逐漸出現改變,因不少港人不再把香港視為「借來時間、借來地方」,把香港視為他們真正的家,對政府的期望也一步步提升。透過一波波的社會行動,分開來看它們雖未必能帶來很大改變,但累積起來,社會不公及制度不義已被更多港人看到。更多人開始質疑「獅子山精神」,新的社會論述已在形成中。

去建構一套能替代「獅子山精神」的新社會論述,我們可以制定兩份約章。第一份政治約章可羅列出一系列符合香港民主運動精神的價值,及改革香港政治和選舉制度的藍圖。第二份社會約章包括各個管治範疇的政策建議及行動綱領。這兩份約章可先由公民社會組織、政黨,學者和專家共同商討起草一份草案,然後再組織商討會議讓不同背景的公民,在促導員引導下,就草案作深入的對話,以求達到最大程度的共識。公民的意見會整合進最後的版本,再經民間全民投票確認。

這以公民為本的商討及確認過程可達兩個目的。一、因港人能直接參與這過程,更多人會看到現行半威權制度的不公義,也會有更多人認為必須盡快改革這制度以使它能符合公義的要求。二、這過程能賦予兩份約章更強的正當性,為香港未來的民主體制奠下更穩固的基礎。社會約章的政策建議及行動綱領更可用來作為監督半威權政府的指標。

四、 重建抗爭力量的組織

在半威權的時代,我們也需要新的形態去把香港的民主力量重新整合起來。香港的民主運動發展至今,已沒有大一統的組織能把所有民主力量統一起來,也不能依靠一個團體去充當中心聯繫點,去把不同力量聯繫起來。香港的民主力量已形成了一個有著多個力量點的分散式狀態,而各個民主力量可以與其性質及意念相近的其他民主力量直接及交叉建立聯繫,構成不同版塊。在這過程中,在不同版塊內,會自然地出現在這版塊內扮演聯繫點的組織。

因此,香港的民主運動的各個版塊可以透過各個版塊內的聯繫點為橋樑,與其他版塊連繫起來,也可以直接與其他版塊的民主力量跨版塊直接連繫起來。香港的民主運動會由最早期的一個中心力量,轉為一個中心聯繫點後,再變成一個有多個連繫點和版塊的網絡型態。

這種新的型態也是現今世界新社運的流行模式,因在資訊科技發達下,每一個運動的參與者的自主度都大大提高了。因此,它的出現也是大勢所趨。這新型態在香港現今的政治生態下,也有其好處,就是它的抗衡打壓的耐力應更強,因政府再難以瓦解一個中心力量或一個中心聯繫點就能大幅削弱民主運動的力量。民主運動的滲透度也應可以更廣更深,因分散的民主力量,應可以直接觸及更多不同階層及背景的市民去推廣民主的信念。

但要建起這個民主運動的新網絡,由現在開始,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和更多努力,才能把各個民主力量構成不同的版塊,及把不同版塊以網絡的方式連結起來。有兩方面的需要是特別重要的。一、必須有更多人或團體願意擔當版塊內的連繫者角色及在版塊之間做搭橋者的角色。當中所需要的技巧及心理狀況都會是相當高的。二、必須建立一個民主運動跨版塊的決策機制,讓各個民主力量及所有民主運動的支持者,能平等地、公平地、民主地一起決定民主運動的大方向及主要決策。

五、 以策略投票突破半威權

在香港的半威權下,與不少其他半威權統治一樣,仍存在某程度的競爭性的選舉。半威權政權願意引入有競爭性的選舉,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透過選舉,向內及向外,增強其統治的正當性。雖然半威權政權在大部份情況下都能很有把握地勝出選舉,但半威權政權也要面對風險,因也曾出現過一些情況,反對力量竟能在選舉中勝出,半威權政權基於不同原因承認失敗,最後能產生出民主化的結果。因此,競爭性選舉是可能令半威權政體轉型至民主政體。

為何選舉能有機會讓民主力量突破半威權統治以達到民主轉型呢?在進行有競爭性的選舉時,所有政治力量,包括當權者及反對力量,都可以更清楚掌握到對手的性質、立場、強項及弱項。執政力量及反對力量中的不同派系,因得到這些新的資訊,會因而考慮進行新的結盟,導到政治權力分布會有可能較選舉前出現非常大的改變。這也會創造出新的處境,令難以預見的結果及事態發展有可能出現,故選舉是有可能令政體的性質產生質變,由半威權過渡回民主 。

中共一直以來,透過選委會內的四大界別及立法會內的功能組別,分別牢牢操控著特首及立法會的選舉,故民主派雖能在選委會及立法會的選舉都取得一定數量的議席,但整個政體基本上仍是半威權統治。中共容讓香港有選舉,問題較複雜。中英談判期間,在英國的倡議下,也要爭取港人民心,中共接受了立法會由選舉產生,但行政長官卻是可以由選舉或協商產生。到了起草《基本法》,尤其是在八九年的「六四事件」之後,為了挽回民心,中共接受了特首及立法會議員都是由普選舉生為終極目標。

原先打算在2007年就實行雙普選,但在回歸後,港人一直人心未回歸,故中共把實行普選的日子一推再推,終決定在2017年先普選產生特首。但《基本法》其實早已種下機制,令中共在即使實行普選時,仍有足夠權力去篩選候選人,令選舉為統治增強正當性,但又不會失去控制。這也是「831決定」要達到的目標,完全符合半威權政體的特質,既要有選舉,但又要確保在選舉中必勝。不過既有選舉,如不少半威權政體一樣,香港的民主派仍是有微細的機會,透過選舉去突破半威權統治,實現民主轉型的。

參考世界各地的經驗,半威權政體中取得民主轉型的突破,一個基本條件是反對派的各個力量,都能放下大家的分歧充誠合作。但這還是不足夠的,要取得民主轉型的突破,相較於在民主的政體內,反對力量需更加團結、更高超的策略及技巧 、及更強的使命感。

要成功,反對力量內各政黨及公民社會團體,須組成一個競選聯盟,策動一場全天候的選舉運動。這選舉運動需做到以下幾方面:(1) 策動大量公民登記為選民並鼓勵選民積極投票。(2) 推動策略投票以使選票能更集中。(3) 向選民發出清晰訊號,反對派是有決心去贏得這次選舉的。(4) 規劃有效的選舉工程,讓反對派的候選人對選民更具吸引力。(5) 向選民展示出反對派是有能力執政及有效施政。(6) 廣泛散播勝利是完全有可能,只要能贏得選舉,就有望突破威權統治,完成民主轉型。

在半威權之下,香港的民主力量可參考半威權政體反對派的經驗,由現在開始,團結起來,共同策劃及打好一場全天候的選戰,在 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2020 年的立法會選舉、2021年的選委會選舉、及2022年的特首選舉,一步一步去實現民主轉型的突破。

六、 做好準備迎接轉變的時機來臨

在和平抗爭的工具箱內,除了直接行動與間接行動,應還要包括談判。和平抗爭是要結朿社會的不公義,談判則是要達成協議,兩者看來是風馬牛不相及。不少和平抗爭者對在抗爭中談判有保留,覺得這是妥協、會製造運動內部分裂、投降主義、或不堅守抗爭立場。但支持以談判解決社會紛爭的,對和平抗爭也有誤解。有一些會認為帶著抗爭的心態去談判是不會成功的。但也有些認為要談判就要講實力,而和平抗爭是太被動故未能為談判製造足夠的籌碼。不過從和抗爭及以談判來化解紛爭的論述看,卻見到二者之間雖有不同,卻不一定相互排斥,且更可有機地結合,令抗爭成功及達成協議的機會都增加。

和平抗爭及談判的目標都是要直接面對社會的紛爭,並希望帶來好的改變。分別只是在於和平抗爭是要對產生紛爭的不公義說:「不。」而談判是希望最終可以使紛爭的各方都能對結朿紛爭的解決方案一同說:「同意。」若和平抗爭結合談判,能令各方最後都同意結朿不公義,那麼和平抗爭和談判都能成功達到解決紛爭的目標。問題只是如何可以做得到。

和平抗爭及談判都需要處理爭議各方所擁有的實力的問題。在紛爭中,若雙方實力不對稱,強方甚至不認為要進入談判,因根本不覺得另一方有足夠實力威脅到他的利益。要令談判有機會開始,那就要拉近雙方的實力差距,令強方起碼不能漠視另一方的訴求。

和平抗爭就是透過非暴力的抗爭行動去使社會內的人醒覺到現存制度的不公義,削弱現制度的認受性,不再默然接受現制度的統治,改為認同甚至支持和平抗爭的力量,增大和平抗爭一方的實力。社會內愈多人能擺脫無知、冷漠、犬儒、自私和恐懼,抗爭力量就會逐步增加,至有實力與擁有龐大公權力包括武裝力量的執政者抗衡。如馬丁路德金曾說:「我們的直接行動是要營造一個情境,使談判之門必須打開。」

和平抗爭及談判同樣講求策略。要談判,當然要先掌握對手的情況及思路,也要精心部署最好的時機開展談判。和平抗爭同樣要很好地去計劃行動,不會隨便地去號召人們參與行動,而是要有精密的部署,令行動可以產生最大的果效,吸引得到最多人的注意,最大地突顯現制度不公義之處,以贏取最大的社會關注及同情。

和平抗爭及談判都看重公眾論述,也就是為抗爭的目標或引發談判的紛爭定調。如在政制的爭議中,抗爭者定調抗爭的目的是要爭取能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或要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的選舉制度,而不是要推翻中共政權。加入一些象徵性的符號(如兩傘運動中的黃傘),就更有助凝聚支持者。談判也同樣需要在進行談判前先為紛爭定調,那有助開展談判時,雙方能明白各自的底線,那就有機會找出不會超越相互底線及可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和平抗爭或談判的直接對手,都可能有他依賴的其他支持力量。故要增強己方實力,就要把對手所特別依賴的支持力量爭取過來。很多時候,成功與否,就是在於能否把建制內的力量爭取過來成為自己的盟友。和平抗爭及談判同樣需要在過程中尋求結盟的伙伴,以增強抗爭或談判的實力。

聆聽是和平抗爭及談判都需要的重要技巧。在談判中,能清楚聽見對手最核心的利益也就他的底線是甚麼,那就有可能憑創意提出不會超越自己底線又能顧及對手最核心利益的解決方案。談判不一定是討價還價的,談判是可以用解難的方法來進行。若能清楚知道對手的難題是甚麼,並能有具創意的解決方案,那既可解決對手的難題,也能達成自己的目標,就可產生出雙方都可接受的結果。和平抗爭也要聆聽對手所發出的訊號以作回應及部署行動,尤其是要判斷是否到了進入談判的最好時機。當然更要聆聽所要爭取的群眾的聲音,以思考和平抗爭行動的進退。

因此,和平抗爭及談判是可以有機地結合運用的。和平抗爭的最終目標是要改變社會不公義,但和平抗爭行動製造的社會張力,及所帶來的社會醒覺,很多時候還未能直接帶來改變的。那還需要配合談判,把張力與醒覺轉化為談判籌碼,並以解難及創意之道,去收割成果。有時候和平抗爭力量內部也需透過談判來解決內部的分歧,以達成聯合的陣線。要整合和平抗爭和談判,時機及先後次序會是非常重要,而兩者也可能要交替運用。

香港的抗爭運動也可能要把和平抗爭與談判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面對強大的中共,才能有更大機會成功達成建立民主制度的目標。

七、結語

半威權政權有多樣的統治工具以確保政權的本質維持不變,法律就是其中一項重要工具。半威權統治是否被民眾自願認可,視乎半威權政權能在社會享有多強的正當性,故建構一套有利於半威權的法治論述以塑造法律文化,也是半威權政權的統治策略。因此半威權統治必然會對高階的法治構成嚴重的威脅。

同樣地,要維持法治,也不只是法律及司法機關的問題,因單靠司法獨立及司法權威,是不能抵擋得到半威權的入侵。半威權可以把法律修改至完全合其所用,也有巧妙的方法令法律精英及社會的其他專業精英知所進退,自願配合半威權政權,令半威權成為一種平衡的常態。

若不能突破半威權統治的根本,也就是促使半威權能回到半民主的階段,再等候適當時機實行全面的民主體制,法治及司法獨立都不可能獨善其身。在香港所處的半威權時代,和平抗爭仍然是重要的方法去對抗半威權的進逼及爭取民主。因此在這半威權的時代,違法的公民抗命,弔詭地成為了要守護香港法治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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