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 香港自決運動已經啟動了!

在2016年4月21日,《香港革新論》兩位作者方志恒和王慧麟,聯同三十名來自不同民主派政黨的中青代,發表一份名為《香港前途決議文》的宣言,可以說是正式啟動了「香港自決運動」。

很多人都攪不清「香港自決運動」與「香港獨立運動」的分別。自決有兩部份,一是「外部自決」,一是「內部自決」。「外部自決」是擁有自決權的人類群體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在很多情況下,這人類群體都是透過公投的方式讓所有成員一起共同決定大家的政治前途。一個人類群體能享有的政治地位,可以起碼有以下幾個選項:獨立的主權國、與另一主權國完全全併、成為一個主權國下擁有「內部自決權」的自治地區。在香港的處境下,還可以包括繼續成為「一國兩制」、《基本法》及《白皮書》下擁有不完整的「內部自決權」的所謂「高度自治」。「內部自決」是指這人類群體能透過民主的制度去決定他們的經濟、文化及社會發展。這才是真正的自治。

因一個人類群體在自決公投時最後的選擇未必是獨立,故自決運動並不能等同獨立運動。推動「香港自決運動」的,可以是支持在自決公投時選擇香港獨立,但也可以是支持香港不用獨立但能擁有真正的自治(即「內部自決權」),甚至是支持香港與中國大陸完全合併。自決運動(尤其是其「外部自決」部份),最重要是爭取這人類群體能有權讓其所有成員,平等及自由地去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及前途,而不是選項會是哪一個。到能成功爭取得到可以進行自決公投的權利,選項之間的差異才有意思。

不過,支持香港獨立的未必一定認同「香港自決運動」,因他們可能選擇以革命或武裝力量去實現目標,而不一定認為要以自決公投去讓港人共同決定大家的政治前途。但以這些途徑得到的香港獨立,並不保証港人的「內部自決權」會被尊重。

為何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中、英政府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沒有人出來發動自決運動呢?那是因為港人當時仍是身處「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的心態下,大部份人都未真的以香港為家,香港只是他們一家在人生路上走向某一個可能在西方世界的終點的跳板。在那時候港人還未孕育出足夠強度與韌度的「人民」自覺意識,還未視自己為有別於世界所有其他人類群體的獨特人類群體。

在回歸之後,一方面港人產生了更強的自覺意識,且《基本法》承諾的普選,也給很多港人一種期望,就是有一天我們真的可以自主自治的。港人要自主、自治的自決意識已逐漸凝聚起來,但還未自知自覺。不過經過2003年後的十年,至2013年竹後的「佔中」及「雨傘」之後,所有自治的希望被「831 決定」所打破,才令這種自決所需的主體意識正式形成,並進入了眾人的知性層面。《香港前途決議文》在此時由一群中青代學者及政治人提出,就是最好的証據。

自決的自覺意識最先在年青一代浮冒出來,更已組織政團參與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或許不少人的印象是這群第一批的「香港自決運動」擁護者,偏向年輕、激進及偏鋒,未入主流。但從《香港前途決議文》開始,自決意識已被中青代的知識份子所擁抱,聯署者中不少是温和泛民政黨的新一代骨幹,他們也會參與九月的選舉。或許他們還未是泛民的主流,但現正處泛民新舊交替的關鍵時刻,自決的意識必會在九月選戰中成為爭議焦點,選戰變相成為了「香港自決運動」的「放大器」。無論選戰結果是怎樣,「香港自決運動」已正式擺上枱面,成為了香港未來幾十年的重大政治議題。在選舉後,甚至在九月選舉前,各大泛民政黨必須對「香港自決運動」表態,無論是同意、中立或反對,都要有一個說法,難以迴避。

因此,《香港前途決議文》已令「香港自決運動」走過了不可逆轉的歷史轉折點。無論北京政府如何打壓,那也不可能遏止「香港自決運動」在香港本土及在國際社會一步步取得更大的認同。唯有盡早讓港人實行真正的自治,實質行使「內部自決權」,那才有望使港人在行使「外部自決權」時,不選獨立而願繼續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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