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基本法的未來

雖然《基本法》可能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從另一個角度,《基本法》在香港與中國的歷史,都是突破性的。《基本法》最大的的問題並不是它的內容,而是它的內容未能真的全面實踐出來。在一個國家之內,能容許不同的制度並,這在中國歷史已是少見的,但能為制度發展定下了一個清楚的發展時問表,那同樣是創新的。

《基本法》的第一個時間點是關乎它可能有一個終結,也是說它本身的未來是怎樣。《基本法》本身是否有未來,及會是一個怎樣的未來,對香港的未來是至為重要。《基本法》第5條規定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是不是《基本法》到了2047年6月30日就自動失效呢?按法理說,《基本法》其實並沒有自動失效的日期,不過肯定大家都會擔心這五十年不變的規定,可以被解讀為在五十年後就一定會變。若這規定是要確保香港在這五十年的時段內能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那麼過了之後就會融入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換言之,《基本法》就會消失。

另一個相當關鍵的問題是當香港的土地契約在2047年6月30日前到期,那特區政府在再批出土地時,是否有權批出年期超越2047年6月30日的土地契約。《基本法》第1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到現在為止,香港特區並沒有通過法律確認這權力,但行政會議在回歸後已作出決定,容讓新批出的土地超越2047年6月30日。特區政府亦已按這決定實際地批出不少超過2047年6月30日的土地契約,但有學者憂慮這決定缺份充份的法律基礎,未能明確地保障相關人士的產權。不過只要香港特區以法律確認土地契約年期超越2047年6月30日,因《基本法》已有明確授權,憂慮就應能化解。

當年在中、英談判香港前途時,「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曾多次說過若五十年不足夠,「一國兩制」還可以有下一個五十年,在2047年6月30日,香港的制度還是可以不變的。但當時鄧小平提出這看法的背景是希望在回歸五十年後,中國的經濟水平就可以追上香港。如果那時還是追不上,還可以有更長的時間。鄧小平沒有明確說,如果到時候中國與香港的水平是差不多,那香港還能否繼續本身的制度。他很大可能是認為到時還是不需要改變的。

鄧小平說香港五十年不變,其實他關注的重點更在於中國本身的發展,希望中國能追上來香港的水平。但無論五十年後香港是否需要變,能為一個地方定下了五十年甚至更長的未來想像,足証鄧小平在中國歷史是前無古人的。他的偉大是不容置疑,因他的未來觀大大超越前人,亦為後人提供了可更廣闊的想像空間。

但無論五十年之後是如何,變或不變,如果變是如何變,總是需要有一個關於香港到了2047年6月30日後會是怎樣的決定。這決定不能等到2047年6月30日才做,因要平定人們對香港前途的信心,不然在香港的長線投資及土地契約的按揭安排都會嚴重受影響。香港和中國很大可能在2047年前的二十年到二十五年,即2022年到2027年之間,就要再做一個關於香港未來的明確決定。由現在開始到那時候,關於香港的未來的討論必會越來越密,也會越來越受重視,因問題變得越來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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