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未有兌現的未來
《基本法》內的時間點對港人的未來觀有甚麼重要性呢?香港匯集了不少有潛力突破中國人宿命的人,而《基本法》適時地為香港提供了起碼五十年的未來,及有一個明確的時表實行普選,令不少港人從《基本法》得了從未有過那麼明確的未來想像。《基本法》所述的終極未來,若能實現,將令港人有更大的自主去決定自己再之後的未來。
其實整份《基本法》,更多是要保留在八十年代已在香港出現了的各樣制度、政策、及生活方式。因此,若沒有了政制發展的時間表,《基本法》是保留現狀多於繪畫未來,所做的只是在回歸之後,讓香港能維持起草時的狀況,除了不能不改變的部份以外,如設立終審法院。
因此《基本法》的大部份所給予香港的,其實只是一個從上而來的未來想像,雖然是給予了香港一個五十年長的未來,但卻不是由港人自己去想像出來的。這雖好像給了港人一個美好未來,但因不是由港人自己想像出來,那其實會反過來會限制了港人能想像的未來。唯有《基本法》有關普選時間表的部份,那才對港人有會能真正掌握自己的未來。
這是一項中國歷史上的重大突破,《基本法》為香港的政治制度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時間表。這普選時間表重塑了香港的性質,讓港人有機會跳出以前的框框及中共希望香港能有的未來,而真正去走自己的未來之路。即使這條路未必與之前有很大改變,但因這不再是由別人為港人決定,而是港人自己去決定,一切從本質上已是非常不同了。
若能真正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即使時間是推後了,港人就可以選出能真正代表他們的代表,不單是管治香港,還要代表他們處理《基本法》的未來。在2047年6月30日到來前,當中央要考量香港在2047年6月30日後的未來時,必須與能真正代表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磋商方案,無論是延續《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甚至取消《基本法》,都不能不與這些香港代表直接商討。只要這些代表能真正代表港人,港人就有機會真正地決定自己的未來,即使他們未必能透過公投的程序直接去決定這未來是如何。不幸地,中共未有履行《基本法》的承諾,因此到現在為止,港人仍未能掌握自己的命運。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給了港人想像未來的空間,令他們以為真的可以自己去決定自己的未來。若「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這能想像未來的空間,他們即使能突破一點兒中國傳統的宿命思維,但務實的思考或會使他們甘於接受那有限的未來,而不會認真去想像那可能會真正屬於他們的未來。實踐的時間越是拖長了,港人就有更大及更闊的想像空間,去構想香港的未來。
當中共把殘酷的現實揭開,讓港人看到它根本就沒準備讓港人能真正掌握自己的未來,所謂的未來空間及想像都只是假象而已,他們的情緒是複雜的,混雜了失望、沮喪、憤怒、恐懼。但也同時起碼在一部分人心中,反孕育出決心、堅毅、勇氣和自我犧牲的情操,即使面對阻攔,也不願放棄,堅持去追尋那未來的夢。
中共既不願遵守承諾,雖有港人接受現實妥協了,但亦有一些人堅持要爭取下去,誓要用各種手段去迫使北京政府遵守承諾,讓港人能決定自己的未來,自然的結果就是社會衝突變得激烈。
在中共的強權之下,在香港組織抗爭爭取民主,要在短時期內達到目標的機會是很低的。在香港的憲制內,中共擁有最終的話事權,「831決定」已封閉了可行的路,港人再難以按著憲制的程序去決定自己的未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路既不通,仍堅持要決定自己未來的人,只能被迫跳出框框去思考如何才能達到目標。
這也是為何《基本法》的普選時間表能真正落實對香港的未來是何等重要。如果能按著《基本法》的時間表落實普選,港人也就不需要去想像另一個未來,因他們已擁了屬於自己的未來。但正因中共未有履行《基本法》的承諾,才迫使港人不能不苦思如何另闢新徑,跳出框框,去想像及追尋一個真正屬於香港的未來。